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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化品經營許可證
危險化學品許可證
化學品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
更新時間:2024-07-12 17:38 ???? 發布時間:2022-01-19??
申請人應提交申請書,審查通過后,應提交申請書,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,主要包括:營業執照、員工資格證、財產證、租賃證、化工危險品事故應急預案等。
在編制相關申請材料后,向發證機關遞交申請材料。無論是否接受,發證機關都將在五個工作日內作出通知。發證機關受理后,發證機關將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核準經營場所和設施。
獲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必須具備以下條件:
(1)經營、儲存場所、設施、建筑物符合《建筑防火設計規范》(GB50016)、《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》、《倉庫防火管理條例》等規定,經營場所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;
(2)儲存條件:符合GB18265(GB15603)規定的危險化學品操作條件和技術要求,GB15603一般貯存方法。
(3)單位主要負責人、主管人員、安全生產管理人員、業務人員均應經過專業培訓,考核上崗。
(4)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健全,安全生產管理制度;
(5)部隊制訂應急計劃。遇到租賃點或存放場所時,應與業主或庫房業主共同制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。
(六)法律、法令規定的其他條件。